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 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3〕8号)和《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传播,谁负责”的原则,直接向公众提供演出内容直播、音视频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属于《通知》中的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单位,需要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