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云南法治社会建设,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云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障人民权利,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谱写好中国梦的云南篇章筑牢坚实法治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尊重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坚持社会治理共建共治共享。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省“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领域制度规范更加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效显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全面提高,形成符合国情省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生动局面,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观念
工作目标: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法治信仰在全社会普遍树立,社会大普法格局不断健全,力争县(市、区)法治文化广场(公园)实现100%覆盖,乡镇(街道)法治文化阵地实现100%覆盖,村(社区)法治文化设施实现100%覆盖,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实现100%覆盖,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原则。
(四)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在全社会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组织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健全完善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办法及程序,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持续开展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在青少年成人仪式、毕业典礼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大力加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建设,拓展延伸“中国宪法边疆行”等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进一步向普通群众,向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偏远村寨,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延伸覆盖,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开展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国家安全、乡村振兴、民族区域自治、疫病防治、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强边固防、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让宪法法律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培训,配齐配强法治课教师,完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推动法治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普法宣传长效机制,加强普法人才队伍建设,巩固提升“法治宣传边关行”和“法治宣传固边防”等普法活动成效。建立健全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提高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法律意识。完善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培养法治乡村建设带头人,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到2025年力争全省每个村(社区)至少有5名“法律明白人”。引导企业树立合规意识,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推进“智慧普法”平台建设。
(六)健全普法责任制。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培育以案释法的普法品牌,把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地方立法,把立法过程变为宣传法规制度的过程。创新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的解读。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引导、推动全省16个州(市)级主流媒体至少形成1个普法品牌栏目(节目),打造一批高质量普法新媒体平台。壮大普法志愿服务力量,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形成群众广泛参与普法活动的实践格局。
(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恪守法治原则,注重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培育,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构建具有云南特点的法治文化传播体系,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民族文化、行业文化、法治企业文化融合发展。积极打造一批覆盖至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法治文化阵地,力争到2025年实现全省每个县(市、区)有一个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每个乡镇(街道)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每个村(社区)有一个法治文化设施。丰富法治文化产品,培育法治文化精品,利用重大纪念日、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举办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建立法治文化精品数据库。
三、健全社会领域制度规范
工作目标:涉及社会领域的法规规章不断健全,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不断完善,道德规范建设不断加强,律师参与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合法合规性审查覆盖率不断提高,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章程审查登记率达到100%,万人失信率逐步下降,实现以良法促进社会建设、保障社会善治。
(八)加强社会重要领域地方立法。紧紧围绕教育、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慈善、社会救助等领域和退役军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正当权益保护等方面,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加快健全边疆民族地区急需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必备的法规规章。抓紧补齐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社会工作等方面的制度短板,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加强诚实守信、见义勇为、尊崇英烈、志愿服务、孝老爱亲等方面地方立法。加强建设生态文明、维护国家安全、增进民族团结等方面地方立法。
(九)促进社会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居民公约促进基层治理,在社区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推进和规范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监督委员会、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等组织建设。以村规民约促进乡村事务治理,规范村民日常行为,调解民间纠纷,引导良好民风民俗。以行业规章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对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律师参与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和社会组织章程等社会规范合法合规性审查的长效机制,制订自律性社会规范的示范文本,使社会规范制订和实施符合法治原则和精神。
(十)加强道德规范建设。坚持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结合起来,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深入实施云南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广泛开展云岭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学习宣传活动,完善激励机制,褒奖善行义举,积极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强化道德规范的教育、评价、监督等功能,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大力整治突破道德底线、丧失道德良知的现象。深入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立法需求,把法规的规范性和引领性结合起来,用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规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注重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及时转化为法规规章,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勤俭节约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大力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
(十一)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加强企业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加快推进覆盖全社会的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系统建设,完善“信用云南”、“信用社区”、“信用居民”等平台功能,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健全守法诚信褒奖激励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加大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力度。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诚信建设,完善诚信管理和诚信自律机制。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组织诚信主题实践活动,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完善信用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度。
四、加强权利保护
工作目标: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有效维护各类社会主体合法权益,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务公开向纵深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实现100%覆盖,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全面落实,力争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扩大至5000人以上,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0%以上,村(社区)法律顾问100%覆盖,设立境外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达18家以上。
(十二)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制定与群众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出台重大改革措施,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将重大公共决策事项、依据、说明等内容向社会公示,采取实地调查、书面调查、问卷调查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畅通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的渠道,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健全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推动国有企业普遍设立公司律师,探索在私营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健全企业、职工、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涉企法规及政策制定机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十三)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建立人民群众监督评价机制,健全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处理、反馈机制,畅通热线电话、网上信箱等监督渠道,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促进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边境管理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不断提高。建立健全产权保护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和营商环境建设,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城市创建、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过程推进政务公开,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在公开内容上突出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重要政务信息,提高公开的“含金量”。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制度,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及时进行调整更新。开展政务公开经常性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
(十四)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大涉及民生案件查办力度,通过具体案件办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探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工作。加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推进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全覆盖和律师调解工作。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机制。完善常见多发案件证据指引标准,加强对非法取证行为的源头预防,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完善执法司法权力运行和管理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案件纠错机制,有效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加强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落实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制度保障。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落实司法救助制度,明确特定案件当事人司法救助的条件、标准和范围。健全法律援助受援人减交、免交、缓交诉讼费制度,完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减免相关费用制度。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完善“互联网+诉讼”模式,加强诉讼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十五)加快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度整合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相关数据,建成“一云多端、数据融合、协调联动”的云南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加大“云岭法务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推广应用力度。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覆盖,“12348”热线平台“7天×24小时”全天候“1对1”服务,完善“12348”云南法律服务网和微信公众号全业务、全时空自助式服务。统筹利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等资金渠道,优先考虑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深入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集中实施一批法律服务乡村振兴项目,并将其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发达地区法律服务机构到欠发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充分发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法律援助事项“容缺受理”试点,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加快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行业改革发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
(十六)推动涉外法治保障与服务。整合法律服务资源,重点培育一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充分发挥云南省律师协会南亚东南亚法律服务中心作用,翻译一批东盟国家的法律法规,为我国在东盟国家从事民商事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法律支持。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法律事务的交流合作,探索建立涉外法律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做好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云南涉外商贸活动中的法律服务协调工作。建立域外法律查明机制,建立涉外法律信息数据库,为涉外商贸活动提供法律查明服务。加快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眼光、精通涉外法律业务的高素质人才,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
(十七)引导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引导和推动企业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在企业中开展法治体检活动,促进社会健康有序运行。强化政策引领作用,为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环境,推动企业与社会建立良好的互助互信关系。支持社会组织建立社会责任标准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向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倾斜。
五、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
工作目标:依法维护社会秩序、解决社会问题、协调利益关系、推动社会事业发展,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综治中心100%覆盖,网格化服务管理实现“多网合一”,融合运用“云解纷”、“云智调”等平台,实现调解案件网上“一站式”服务、在线司法确认,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
(十八)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健全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作用的机制,完善政府社会治理考核问责机制。引领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社会治理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判、成果人民共享。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减轻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负担。加强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并实现全覆盖。落实《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编制网格化服务管理职责任务清单,整合党建、综治、城管等各类网格,实现网格化服务管理“多网合一”、全域覆盖,构建网络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十九)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进市域治理创新,依法加快州(市)级层面实名登记、社会信用管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建设,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使法治成为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在党组织领导下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县(市、区)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减负赋能原则,制定和落实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鼓励基层广泛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协商活动。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村党支部会议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四议两公开”制度,完善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监督与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开展法治乡村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基层单位依法治理,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普遍完善业务和管理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平台和机制。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和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治理方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深化落实边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措施,扎实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矛盾问题,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谐和顺。
(二十)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人民团体要在党的领导下,教育和组织团体成员及所联系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坚持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力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推动和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开展志愿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志愿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功能,探索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机制,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公益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促进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十一)增强社会安全感。完善平安建设整体规划、领导协调机制、责任分担机制,健全平安云南建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基层平安创建,形成社会治理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生动局面。落实新时代加强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要求,锻造一批坚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批比较富裕的现代化边境小康村,构筑一条严密的立体化边境防线,制定一揽子加强边境建设政策,形成一套严格的边境管控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立体化边境防控体系建设,全面升级边境疫情防控措施,织密织牢边境、社区、境外疫情“三张”防控网,健全边境线省市县乡村“五级段长制”,推进边境村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加强边境物理阻拦设施和技防系统建设,依法严打跨境违法犯罪,构建强边固防铜墙铁壁,切实守好国门、管好边境。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涉枪涉爆、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侵害未成年人和“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违法犯罪活动,遏制和预防严重犯罪行为发生。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升疫情防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消防交通等安全隐患常态化治理,加强对寄递物流、危爆物品行业监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生活失意人员、性格偏执人员、问题青少年等群体的人文关怀。健全执法司法机关与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的工作衔接,加强对执法司法所涉人群的心理疏导。推动“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强化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二十二)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健全矛盾纠纷动态排查预警调处化解机制,完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全面推开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制度,加强“综合性”、“一站式”多元调解工作平台建设,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健全知识产权、环境污染、金融保险等重点领域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大力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充分发挥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律师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在昆明市、红河州、德宏州建立自贸试验区商事调解机构。健全边境民族地区联合调解组织建设,持续推进边境民族地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推动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六、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工作目标: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构建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不断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提升网民法治素养,净化网络生态环境,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二十三)完善网络法律实施配套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及时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探索推进互联网领域法规制度建设,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管理机制,加强对网络直播、自媒体、知识社区问答等新媒体业态的规范管理。完善贯彻实施网络安全法的配套规定和标准体系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审查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研发应用的规范引导。贯彻实施互联网技术、商业模式、大数据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十四)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坚持依法治网和以德润网相结合,做大做强网上正面宣传,推动优质网络内容生产传播,弘扬时代主旋律和社会正能量,巩固壮大网上主流思想舆论,持续提高新型主流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优秀民族文化全媒体传播,开展网络文化节等活动,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提升网络媒介素养,推动建立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推动网络诚信制度化建设。坚决遏制违法有害信息网上传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处置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加强青少年网络安全教育,引导青少年理性上网。深入推进垃圾短信、骚扰电话治理。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和网络公益工程,引导网民文明上网、理性表达,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二十五)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牢固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法防范网络安全风险。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压实管理部门和网信企业的网络安全责任。加强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规范网络运营者和网络使用者的行为和活动。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和预警机制、研判和处置机制,健全网络安全检查制度。加强数据共享和安全保护,加强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名誉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严格规范收集使用用户身份、通信内容等个人信息行为,加大对非法获取、泄露、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督促网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律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网络侵权、盗版假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治理,依法打击网络金融犯罪、网络诽谤、网络诈骗、网络色情、攻击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遏制新型网络犯罪。
七、加强组织保障
工作目标:坚持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法治社会建设统筹协调推进机制不断健全,全社会力量有效凝聚,法治社会建设扎实有序推进。
(二十六)强化组织领导。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云南法治社会最根本的保证。各级党委要落实推进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责任,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落实好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十七)加强统筹协调。坚持法治社会与法治云南、法治政府建设相协调,坚持法治社会建设与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适应。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对本地区法治社会建设统筹谋划,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进一步发挥公民、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形成法治社会建设最大合力。
(二十八)健全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对法治社会建设的督促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制定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考核评价进行奖励表彰、整改提升。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制度,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
(二十九)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研究,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智库作用,大力打造法治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基地。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贯彻本纲要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举措。省委依法治省办要抓好督促落实,确保纲要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