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法律援助
向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民事、行政类法律援助
● 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 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 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 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等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 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主张民事权益的,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劳动教养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申请法律援助
通过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所在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转交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