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怎么起?
编者按:
2023年8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细化落实国务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便利度,优化企业名称争议处理程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强化企业名称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问:企业应该怎么起名呢?
答:企业名称一般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俗称“四段式”。例:上海张三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区划名称”一般是指“上海”或“上海徐汇”等;“字号”由两个以上规范汉字组成;“行业或者经营特点”应当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确定;“组织形式”应当与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一致。本市企业可以通过“一网通办”—“上海企业登记在线”自主申报企业名称。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问: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有什么要求?可以用“徐汇区”作为行政区划吗?
答: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市辖区不得单独作为行政区划。根据商业惯例等实际需要,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置于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的,应当加注括号。例:“张三(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或“张三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九条
问:名称中的字号有什么要求呢?可以用繁体字吗?
答:字号应当具有显著性,由两个以上的规范汉字组成,可以是字、词或者其组合。不可出现异体字、繁体字和阿拉伯数字,一般不建议字数过多。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条
问:为什么有的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带括号,有的又不带呢?
答:合伙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字样;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名称中标明“(个人独资)”字样;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名称中标明“(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组织形式无需带括号。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问:通过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系统会告诉我一个比对结果,这就是我的企业名称审核结果吗?
答:系统仅对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是否含有禁限用字词、是否涉及相同相近等情况作出说明提示。无论比对是否通过,都可以继续提交申报,最终以登记机关审核结果为准。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问:企业取名还有什么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吗?
答:企业名称不得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的文字,使公众误认为与国家出资、政府信用等有关联关系;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带有误导性的文字;不得使用与同行业在先有一定影响的他人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为非营利性组织的文字;法律、行政法规和《实施办法》禁止的其他情形。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六条